【前沿思考】教育信息化,需要理念先行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28日

随着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逐渐被应用于教育治理领域,教育治理信息化已成为教育信息化推进过程中极为重要的着力点。

推进教育治理信息化,需解决教育治理理念不够深化、教育治理主体的协调性较差、教育治理的科学性欠缺三个关键难题。从问题解决的角度出发,教育治理信息化的实施路径离不开以下三个方面:其一,以政府为引领者深化教育治理信息化理念;其二,以职权划分为关注点完善教育治理信息化的规章制度;其三,以大数据为支撑推进教育治理服务信息化。

1、以政府为引领者,深化教育治理信息化理念

移动互联网、智能终端的普及为教育治理变革准备了基础条件,教育治理信息化是推动教育治理现代化的关键路径。“现代教育治理体系的主要内容是政府宏观管理、学校自主办学和社会广泛参与,三者互为依托,紧密相连。其中,政府宏观管理是基础和前提。”

在教育治理信息化推进过程中,政府因其行政主导性可有效发挥战略引领作用。以政府为引领者,引导教育治理主体摆脱既有的“路径锁定”效应,深化教育治理信息化理念,对于及时破除传统的治理思维定势、深入推进教育治理信息化与现代化具有理念指引作用,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政府需引导其他教育治理主体重塑“互联网 +教育治理”生态下创新型思维方式,并将其视为深入推进教育治理信息化的关键手段。政府、学校以及社会等教育治理主体需明确,教育治理信息化并不只是指基础网络管理系统构架和管理系统软件的建设,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络通讯、智能感知等信息技术手段实现教育决策、教育对象分析、教育监测、教育评价等方面的信息化、科学化与智能化也是教育治理信息化的应有之意,应致力于构建“互联网 +教育治理”新教育生态模式。

其次,推动教育传播信息化,广泛宣传信息化理念。在政府、学校以及社会等教育治理主体间的信息互通过程中,政府可牵头利用“互联网 +”实现治理信息化理念与典型案例的大范围传播,通过宣讲理念、示范案例、宣传经验等方式,着力推动政府、学校以及社会等教育治理主体突破以往教育治理的惯性和路径依赖,逐步克服行为习惯的惰性,树立起信息化资源设备、方式在教育治理中的创新应用意识。

概而言之,教育治理信息化理念的深化,政府可作为主要引导者,但其不仅仅涉及政府层面,学校以及社会层面的教育治理信息化理念也不能被忽视,各教育治理主体携手,积极主动地接受信息化治理的方式与价值,有利于形成良好的治理信息化态度以及治理信息化行为意愿,进而有利于推动教育治理信息化。

2、以职权划分为关注点,完善教育治理信息化的规章制度

完善的教育治理信息化规章制度,是实现教育治理信息化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保障。在教育治理信息化进程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以及社会等利益相关者的职能与权力范围并不清晰,越位、失位以及重位的现象并不少见,不同利益相关者在感知、理解教育治理信息化理念、推进与反思教育治理信息化过程等方面缺乏协调性与规范性,“各自为营”、多头管理的现象极为常见,多元主体共同参与信息化治理的格局并未真正形成。为此,以职权划分为关注点,完善教育治理信息化的规章制度,对于多元主体有效参与教育治理信息化格局的形成具有制度推动作用,具体需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构建持续且长效的教育治理信息化经费投入制度。以往教育治理信息化经费投入通常面临社会力量与行业企业投入不足、经费投入结构不合理(偏向于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较为忽视软件建设以及人力资源建设)等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部分地区的教育治理信息化设备较为落后,且缺乏有效的长期维护。为此,建立长效的教育治理信息化经费投入机制,明晰经费投入方向,丰富经费投入方式,带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教育治理信息化的财力资源建设,极具必要性与价值性。

其二,构建健全的教育治理信息化沟通制度。通过建设教育治理信息化沟通制度,推动教育治理信息化所涉及的投入者、建设者、需求者、评价者之间形成高效畅通的沟通机制,以便充分兼顾不同利益相关者的实际需求。

其三,完善合理的教育治理信息化人员建设制度。教育治理信息化的关键,不仅在于教育管理系统、教育评价系统等方面的信息化,而且在于“人员队伍”的信息化。当前,我国在基础设施、管理系统建设方面已取得较好成效,然而,教育治理信息化人员队伍建设尚存在较大不足,通过完善教育治理信息化人员队伍建设制度,有利于提升教育治理信息化参与者(包括教育行政人员、教师)的信息化意识与素养,以便为推动教育治理信息化提供人力资源支撑。

3、以大数据为支撑,推进教育治理服务信息化

随着大数据的普及应用,信息服务愈发科学性、智能化与个性化,其对教育治理的现代化、智能化与科学化而言极具价值意义。“大数据思维,是指一种意识,认为公开的数据一旦处理得当就能为千百万人亟需解决的问题提供答案。”在教育领域中,教育治理主体可以运用大数据思维,寻求解决教育问题的最佳方案。

首先,大数据的全样本特征解决了局部数据或抽样数据的片面性问题,其有利于从宏观的视角把握教育发展问题(尤其是教育不均衡问题),也有利于发现与诊断教育治理过程中的问题与弱点。

其次,大数据技术可实现教育数据的有效整合与科学分析,基于相应的教育分析结果,有利于发现教育治理过程中的管理规律与教育规律,也有利于生成有针对性的教育治理方案与策略。因此,以大数据为支撑,推进教育治理服务信息化,可有效推动教育治理的顺利实施,其需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构建“大数据 +教育决策”的新型教育决策服务体系。提高教育治理的现代化水平需要“借助大数据制度、政策、技术等因素,增强教育决策、调控、执行、创新发展的活力,调动教育治理多元主体的积极性”。成熟的大规模存储技术为海量教育数据的积淀带来了可能;利用信息化方式可以便利、即时、准确、科学地开展“数据挖掘”,形成海量数据库,从而使基于数据科学的决策系统的建设成为可能。推动大数据与教育决策服务的深度融合,有利于再造教育决策流程与科学提供教育决策服务,并实现教育决策服务的定制化、个性化与精准化。例如,北京市教委通过大数据支持下的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服务平台,对相关入学、升学、区域人口等方面的数据予以整体分析,在入学政策、师资调控等方面实现了科学决策。

其二,构建基于大数据的优质教育资源服务体系。教育部《教育信息化“十三五”规划》提出,“积极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创新资源平台、管理平台的建设、应用模式”。探索“名师课堂”“在线开放课程”“网络公开课”等教育资源服务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优质教育资源的共建与共享,有利于贫困、落后地区获取优质教育资源,但其教育资源服务在一定程度上缺乏系统性与针对性。建设基于大数据的优质教育资源服务体系,有利于通过成熟的大规模存储技术积淀海量的优质教育资源,有助于通过数据挖掘与量化分析技术筛选与整合优质教育资源,并促使优质教育资源系统化与个性化,进而有利于推动教育资源服务的深度变革。

“信息化 +教育治理”是教育治理与教育信息化发展的新阶段。当前教育治理信息化的系统性研究并不多,教育治理信息化的相关研究仍需深化。作为教育治理现代化的关键路径,教育治理信息化已对教育改革与发展产生深刻影响,基于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的教学管理形态、课堂教学模式、教学评价方式层出不穷,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教育治理信息化极具发展前景。教育治理信息化,不仅要求教育治理参与人员关注技术本身,而且要求其关注自身的信息化治理能力,尤其是面向教育治理信息化问题的解决能力。信息化方式与信息化能力对于教育治理信息化的顺利实施而言均具有重要意义。在未来教育治理实践中,若在重视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兼顾教育治理信息化人力资源的建设,将有助于通过教育治理信息化实现我国教育治理以及教育发展的现代化。

(来源:现代远距离教育 原标题:教育信息化,需要理念先行)